ICS 01.140.30
J 01
备案号:26690—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 10529-2009
二手设备流通技术规范 通则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irculation of second-hand equipment-
General principle
2009-09-28发布 2010-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SB/T 10529-2009
目 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二手设备分类
5 二手设备品质要求
6 二手设备鉴定评估要求
7 二手设备鉴定评估过程要求
8 二手设备交易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二手设备品质鉴定报告
附录B(资料性附录) 二手设备标识
参考文献
SB/T 10529-2009
二手设备流通技术规范 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手设备流通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二手设备的分类及二手设备的品质要求、鉴定估价要求、鉴定估价过程要求和交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二手设备的流通。其他相关经营管理活动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635.1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
GB/T 21667 二手货品质鉴定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二手设备 second-hand equipment
已使用,又重新进入市场流通的设备。
3.2
二手设备品质 quality of second-hand equipment
二手设备在使用、技术、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性能和质量。
3.3
二手设备品质鉴定 quality appraisal of second-hand equipment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对二手设备的品质进行检验并做出结论的过程。
3.4
二手设备价值评估 value appraisal of second-hand equipment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对二手设备公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做出结论的过程。
4 二手设备分类
参照GB/T 7635.1的产品分类,二手设备分为下列八类:
a) 通用机械设备;
b) 专用机械设备;
c) 办公、会计和计算机机械;
d) 电气机械;
e) 广播、电视盒通讯设备;
f) 医疗器械;精密和光学等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
g) 交通运输设备;
h) 其他。
5 二手设备品质要求
5.1 使用要求
应保持基本或主要使用功能。
5.2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包括:
a) 主要零部件要求
b) 使用功能要求
c) 随机文件要求,包括:
——中文使用说明书或中文操作保养手册;
——零部件手册;
——产品合格证;
——产品标识及铭牌;
——重大事故声明、维护维修记录、交易合同等要求。
5.3 安全要求
应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规定的通用安全要求。
5.4 环保要求
应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规定的环保要求。
6 二手设备鉴定评估要求
6.1 人员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从事二手设备鉴定估价的人员。
6.2 机构
从事二手设备鉴定估价业务的合法机构。
6.3 方法
品质鉴定方法包括:
a) 感官鉴定法:应符合GB/T 21667的规定;
b) 理化鉴定法:应符合GB/T 21667的规定;
c) 实际试用观察法:应符合GB/T 21667的规定;
d) 调查研究法:鉴定人员应通过追踪设备的来源,查询相关的文档资料,获得有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鉴定二手设备的品质。
6.4 品质分级
二手设备品质鉴定采用分级的方法,技术状况等级共分为四级,分别以英文字母A、B、C、D表示。
a) A级
被鉴定设备的技术状况非常好;
b) B级
被鉴定设备的技术状况好;
c) C级
被鉴定设备的技术状况一般;
d) D级
被鉴定设备的技术状况差。
6.5 价值估算
6.5.1 估价依据
应依据鉴定估价机构的品质鉴定报告,参考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二手设备进行价值估算。
6.5.1.1 可参考的技术数据包括:设备关键技术;品牌价值;制造年代;工作小时;配件采购难易程度。
6.5.1.2 可参考的财务数据包括:设备原值;设备现值;折旧提取记录;使用程度。
6.5.2 评估方法
二手设备价值估算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a) 重置成本法;
b) 现行市价法;
c) 市场比较法。
7 二手设备鉴定估价过程要求
7.1 鉴定评估申请
申请人应向鉴定机构递交申请书。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b) 二手设备相关信息;
c) 鉴定估价期限的选择;
d) 鉴定机构认为所需的其他信息。
7.2 鉴定评估受理
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受理并按规定组织评估。
7.3 二手设备品质鉴定报告
鉴定机构在对二手设备进行品质鉴定后应出具独立的书面品质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见附录A。
7.4 价值估算建议书
鉴定估价机构对二手设备行价值估算,以鉴定报告日期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独立的书面价值估算建议书。
8 二手设备交易要求
8.1 二手设备的交易双方应签订书面交易合同。
8.2 二手设备经销商应明确其所销售的二手设备在约定期限内的责任,明确标示出二手设备的保修期限、保证责任,并明确提供品质保证的范围。
8.3 二手设备交易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信息包括制造商信息、产品的规格、型号、来源、历史交易及二手设备的使用、维修记录等。
8.4 二手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设备明显部位张贴统一印制的“二手设备”标识,二手设备标识示意图参见附录B。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二手设备品质鉴定报告
A.1 品质鉴定报告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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